近日,新修订的《北京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(试行)》正式印发。《实施办法》对评估主体进行了全面调整,将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、专业护士。
为什么要调整评估主体?
年以来,本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建立了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。但在实际操作中,由于参与评估工作的一些社会组织专业化水平不高,一些评估机构存在评估标准把握不严格、评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,影响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与公信力。针对这些问题,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协调市卫生健康委、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,多次向各区征求意见,对原有政策进行了全面改革。
评估主体有何变化?
根据新的《实施办法》,老年人能力评估的评估主体由社会组织调整为执业医师、专业护士。办法明确,凡具备执业医师、专业护士资质且在本市卫健部门登记管理的人员,均可成为评估人员。本次调整后,区民政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建立本区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库,评估人员对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负职业专业技术责任。
28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
在评估流程方面,《实施办法》明确,评估流程包括申请、受理、初步调查、派单、现场评估、公示与确认、评估结论告知等步骤。评估工作自受理之日起,应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。评估过程不影响老年人享受相关补贴政策的时间,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,其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计算时间自评估申请当月起计算。
如何保证评估工作公开透明?
为保证评估工作的公正透明,增设了街道(乡镇)初步调查程序、评估结果事前公示程序,并明确现场评估结果应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社区(村)固定公开栏、所在小区及所在楼门院进行公示。
评估结论设置有效期
85岁及以上被评估为重度失能的老年人评估结论长期有效,其他老年人的评估结论有效期均为五年。评估结论有效期满前60日内,街道(乡镇)应依托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平台提醒申请人重新申请评估。申请能力评估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可通过登录北京市民政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