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23日,人社部、教育部、司法部等7部门印发《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“先上岗、再考证”阶段性措施的通知》(下面简称《通知》),提出对护士执业资格等职业资格实施“先上岗、再考证”阶段性措施。
为方便护士考生就业、考证,小编已将《通知》中重要信息整理如下:
1.医疗用人单位在年12月31日前招聘护理、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的,不得将取得上述护士执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。
2.护理、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前,只能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,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。
3.享有参加技能培训,领取培训补贴的权利。
4.允许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,通过考试后,签订1年试用合同,1年后若不能取得护士执业资格,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。
5.“先上岗,后考证”的高校毕业生,聘用后,依法享有岗位各项福利待遇。
该措施的实施,是给年护理、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找工作、考编打开方便之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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